12 月 3 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晗就近期两岸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回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海峡两岸》记者就此提问:近期网络上关于台胞申领大陆身份证件的相关话题备受关注,能否请发言人详细介绍这类证件的申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张晗回应称,台湾居民自愿申领大陆身份证件,是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为避免别有用心之人混淆视听、歪曲相关政策,同时方便台胞办理此类证件,她借此机会对台湾居民申领大陆居住证、定居证及身份证的申领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作出完整、准确的说明。
其一为台湾居民居住证,该证件是大陆相关主管部门专为便利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而核发的证件。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台湾居民在大陆居住满半年,且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任一条件的,可根据自身意愿申领。申领时,台胞只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核验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提交大陆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即可正常办理。
其二是台湾居民定居证,该证件是经批准来大陆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凭证。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台湾居民若符合投靠大陆直系亲属、为大陆居民配偶、在大陆投资或属于专业领域人才等情形,可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本人证件照片、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以及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文件。申请获批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核发《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的政策,支持台胞在福建实现 “愿落尽落” 的定居落户目标。
其三为大陆居民身份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台胞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登记后,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与大陆居民完全一致。
张晗还特别强调了三点内容:第一,台湾居民申领上述证件均为自愿行为;第二,发现有不法机构在网上虚假宣称可代办台胞大陆身份证并借机牟利,提醒广大台胞,申领证件过程中除办证机构收取的工本费外,其他非官方机构或个人以代办、中介等名义提供的有偿服务均属非法违规行为,务必谨防受骗;第三,大陆相关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批准证件申请时,会依法严格保护台胞的申请材料,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和证件信息,同时也提醒台湾同胞妥善保管证件及个人隐私信息,防止信息外泄。